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、招生办公室(考试中心):
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考生名单已于2021年1月17日起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公示,并转发给各级教育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进行公示。公示期间,个别考生对名单提出异议。经有关部门及各级招办核查,现就加分资格考生名单更正信息公示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根据广东省民宗委来文,更正雷训华等3名具有加分资格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信息(详见附件1),取消吴楠、蓝慧婧等2名考生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资格(附件2)。
二、根据考生本人申请,各级招办核查、省招办复核,补充公示王彦君、王昕怡、陈紫叶等3名具有加分资格的台湾省籍考生信息(附件3),补充公示具有加分资格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邓沛尧信息,更正具有加分资格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杨健华考生号信息(附件4)。
请将以上更正信息于3月26日前在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、招生办相关网站进行公示,同时转发至县区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,并公布联系方式。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,并保留至2021年8月底。我办将从3月23日起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以上更正信息。如有异议,可向省招生办和各级教育部门、招生办反映。
省招生办投诉咨询电话:020-89338633。
附件:1.具有加分资格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更正信息名单
2.取消加分资格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名单
3.具有加分资格的台湾省籍考生补充公示名单
4.具有加分资格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补充公示和更正信息名单
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
2021年3月22日